中国网财经1月27日讯 近年来,浙江银保监局贯彻党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银保监会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浙江银行业保险业建立健全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机制,发展契合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保障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目前,浙江辖内(不含宁波)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超6000亿元,服务科技型企业4万余户,2020年以来,科技类保险签单近1.2万件,赔付超9200万元,提供风险保障近4000亿元。

近日,浙江银保监局联合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完善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创新发展体系 助力数字浙江建设和高水平创新强省战略的实施意见》,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浙江“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推动建立健全与科技创新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化金融服务体系,对不同创新领域、不同成长周期企业形成差异化的金融支持路径,打造科技与金融协同发展良好生态,形成具有浙江特色、可复制推广的金融服务品牌和模式,有力支持浙江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重要窗口”建设。

完善专业化金融服务体系

多年以来,浙江银保监局发挥市场准入引领作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资源集中区域设立科技专营机构,专注服务于科技型企业。早在2009年,即批准杭州银行设立浙江首家科技支行,2016年杭州银行成立全国首个科技文创金融事业部,在全国起到示范效应。2018年,推动全国首家专业科技保险公司——太平科技落地浙江。目前,辖内已设立38家科技支行和42家科技特色支行,专业水平不断提升。

同时,加强与科技等部门对接,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清单,推动浙江银行业保险业根据科技创新领域的实际需求,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解决方案。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知识产权、股权、订单等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推广人才贷、选择权贷款等一系列科技金融产品。辖内保险机构创新推出人才创业险、专利保险、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等多类科技保险产品。

在此基础上,《实施意见》要求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科技企业“高成长、高风险、轻资产”和“重技术、重人才、重未来”(两高一轻三重)特点,进一步完善专业化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一是完善多层次专营机构体系,推动条件成熟的银行机构组建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等,建立完善科技专营机构管理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或部门。二是完善全周期科创产品体系,针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健全“人才贷”+“人才险”配套服务,加大对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长周期金融支持,针对成长期、成熟期科技企业,加强对扩大规模再生产的融资支持,提供上市规划、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综合性服务。三是完善差异化业务管理体系,推进专职业务审批,探索按周期、批量对科技企业信贷进行整体考核,实施单独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专属尽职免责机制。

提升科技企业识别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

为提升金融支持创新发展服务能力,近年来,浙江银保监局引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运用扶持企业名单、企业评价信息、贴息、科技园区等政策与资源,提升科技企业识别能力和服务水平。2020年以来,推动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与杭州滨江区“企业创新积分”系统对接,支持银行运用“企业创新积分”评价结果,建立专项信贷评审体系,线上对接发放“科技积分贷”。同时,推动银行机构在客户信用评价、授信准入、审批流程等方面,建立一套科技企业专属的业务管理机制,并培育专业化的科技金融人才队伍,目前全辖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杭州银行、嘉兴银行、泰隆银行等地方中小法人银行建立了“五个单独”“七单七专”等专项业务管理机制;国开行浙江省分行、中行浙江省分行等大中型银行分支机构也在总行支持下,在杭州等地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创新试点。

为进一步破解金融支持创新发展存在的“看不懂、看不准、看不透”等痛点,《实施意见》要求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精准服务水平。一方面,加强外部资源整合对接,强化专业互补。深化与之江实验室、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等重大科研平台及产业孵化培育平台战略合作,共建共享、相互赋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与创业投资机构、政府产业基金合作,共享客户资源、调查结果;搭建浙江金融支持创新发展服务联盟,建立专家智库,加强资源共享与业务协作。另一方面,提升内部精准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以创新能力、人力资本等为核心的科技企业信贷识别标准体系,加强大数据信息共享和运用,依托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增强科技部门、金融部门间科技企业数据信息共享,广泛开发基于企业创新评价、信用信息、经营流量数据的科技金融产品。加快培育金融支持创新发展复合型人才,打造专业化团队。

完善风险收益匹配和风险分担机制

近年来,浙江银保监局鼓励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多方合作、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创新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完善风险收益匹配和风险分担机制。与各地政府部门、科技园区、担保公司合作,推出“风险池基金”、科技担保等模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以股债联动等模式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通过银保合作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推广全国首创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保费补贴比例达80%。

《实施意见》明确,要针对当前金融支持创新发展领域由于风险识别和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的“不敢做、不会做、不想做”等现实问题,进一步完善风险收益匹配和风险分担机制,提升金融机构服务的意愿和可持续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开展“贷款+外部直投”“贷款+远期权益”等业务。在提供信贷资金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阶段性分享科技企业股权及其选择权收益。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科技融资担保创新“风险池”“担保+保险”等业务合作模式,专项服务科技企业和科创人才力度。拓展保险服务科技领域的广度和深度,稳步开展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推广“保险+维权+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发展“人才创业险”“创客保”“科研保”等创新险种。

打造科技与金融协同发展良好生态

金融支持创新发展需要良好的外部政策支持和监管机制保障,形成科技与金融协同发展良好生态。近年来,浙江银保监局持续健全科技金融监测体系,完善监管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对银行保险机构的行为引导,着力解决金融支持创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全面落实浙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对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两市两县两区”全面创新改革试点等地方战略平台,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另一方面,运用考核评估机制,实现科技金融相关激励政策的落地实施,指导嘉兴探索“CCEI” 科技专营机构评估引导体系,依据评估结果,在风险容忍度、新设机构、开办创新业务等方面对银行机构实施差异化激励。

《实施意见》提出,创新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依托重点地区、重点科技园区、重点产业孵化和创新平台,搭建金融支持创新发展实验平台,一平台一方案,实施创新企业、创新项目全流程闭环管理和风险管控,完善不同类型科技产业链条金融服务方式,探索科技金融“沙盒监管”模式。探索建立主办行制度,统筹整合行业资源,有效对接和支持领军企业创新联合体组建。

同时,各级金融管理部门、科技部门、产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深化合作,加强政策激励和协同促进,健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机制,深化“政产学研金”合作。加强监管激励约束和创新支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发展统计监测机制,探索开展监管评价。支持杭州、宁波、温州、嘉兴、台州等地先行先试,形成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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