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托自建系统在福建省率先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可以在申请营业执照时,通过同步填写《“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一并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截至2021年12月,该市已有7900多家市场主体办理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据了解,该市商事登记已实现“全程网办”“掌上可办”,经营者无需到窗口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一趟不用跑”即可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备案。早在2019年底,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就积极利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大胆探索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从许可改为备案,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在全国范围推开积累宝贵试点经验。

今年元旦起,福建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 40 号)执行。厦门市市场主体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活动前,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但既销售预包装食品,又销售非预包装食品的,则只需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无需同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实行备案后,我们将及时把食品经营备案信息归集至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台,记于企业名下,实现‘一照通行’‘一码展示’,不再向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发放任何纸质证明文件。市民可通过扫描商家营业执照上二维码或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台查询商家食品经营备案信息。”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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