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掌握广告业发展情况,科学履行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责,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全国广告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此次统计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指出广告业统计调查对象为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为全面调查,规模以下企业为抽样调查,部分统计调查对象增加季度重点调查。统计工作由统计调查对象通过广告业统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填报组织工作,依托广告业统计系统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统计数据,并通过纸质确认书提交审定的数据汇总表和情况说明。

《通知》要求,此次统计调查对象名录管理和统计管理机构维护时间安排为2022年1月4日至21日;1月22日至3月10日,完成2021年年度调查,包括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的全面调查以及规模以下企业的抽样调查,按要求做好组织填报、数据审核、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10月31日前,按季度完成2022年季度重点调查并做好数据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2021年年度调查和2022年季度重点调查数据逐级审核报送后,总局将组织开展数据会审,由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确认数据汇总表和情况说明。

《通知》指出,对待统计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告业统计对于准确掌握行业发展状况、提高行业管理水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落实,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广告业统计工作的规范、科学和权威。做好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认真开展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社会购买服务,协助开展统计调查和数据审核。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提高数据质量,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工作配合度。对重点统计调查对象通过座谈、入企调研等方式,督促其提供真实统计信息。要严格落实数据审核责任,坚持边报边审,提高审核效率;深入开展数据分析和工作总结,推动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及时反馈有关意见建议。

《通知》强调,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数据安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增强国家经济数据安全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督,切实做好广告业统计数据安全防控。严格遵守统计工作纪律,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不得泄露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统计数据的管理和发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记者 马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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