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中消协秘书长朱剑桥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专访,深度解析年主题,并介绍了中消协2022年的工作计划。

“共促消费公”有四大涵义

中国消费者报:朱秘书长您好,今年中消协的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共促消费公”,这个年主题有哪些涵义?中消协为什么要选择这个年主题?

朱剑桥:“共促消费公”具有4个方面的涵义:一是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公是实现消费者法定权益的价值基础。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明确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遵循“公原则”。年来,很多消费领域不公的问题依然存在,且随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出现,消费者要求被公对待的呼声更加强烈。消协组织要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既要在推动解决消费纠纷等常态化工作中促进消费公,还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出发,积极联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共同促进消费公,让消费者权益法治保障基础更加坚实。

二是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以及消费业态的快速升级,不同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个化、多样化消费需求。但是资本的“野蛮生长”和“无序扩张”使得一些台和经营者违背“科技向善”的伦理价值追求,对消费者的消费信息、消费心理、消费行为、消费能力等进行不当采集、筛选、使用,破坏了公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和安全便利、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共促消费公就是要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监督规制,引导经营者牢固树立“科技向善”的价值理念,促进各类消费业态、模式规范发展,保障全体消费者享有等的消费权利,摆脱过度差异化和歧视等带来的消费不公,实现更深层次的消费公

三是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中央提出要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十四五”规划明确要保障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基本权益。共促消费公是促进全体消费者的消费公,既要推进基础、普惠、兜底民生保障供给,也要强化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特殊消费群体的保护力度,补齐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乡镇和县域地区消费环境的建设短板,使他们享有均等的机会和等的身份参与消费活动,在基本公共服务消费需求不断满足的基础上跟上时代消费步伐,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更大范围的消费公

四是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消费公不仅包括代内消费公,同样包括代际消费公。2021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在消费领域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共促消费公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要倡导消费者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和可持续消费方式,意味着我们当前的消费要为子孙后代的可持续消费负责,更加关注他们的消费公诉求,为他们留下更多的地球资源,让子孙后代能够与我们一样公地享有消费权利,实现更可持续发展。

“共促消费公”助力社会发展

中国消费者报:确定这个年主题,出于哪些考虑?

朱剑桥:选择“共促消费公”作为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主要有3个方面的依据:

共促消费公,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手段。消费公是社会公的重要体现,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进展,应当以社会公保障为前提,将消费公与否作为衡量社会公正义的重要标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共促消费公,有助于经济社会稳健康发展,把走向共同富裕的步子迈得更加扎实。

共促消费公,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社会公正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底色。共促消费公,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深刻实践,就是要回应消费者实现消费公的呼声,满足消费者得到公对待的诉求,促进生产、消费更健康更可持续的循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共促消费公,是落实法律赋予消费者权利的重要抓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共促消费公,就是要协同各方力量,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律规定,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公对待每一位消费者,共同维护公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放心消费。

“共促消费公”要发挥消协特长

中国消费者报:围绕这一年主题,中消协将开展哪些工作?

朱剑桥:围绕“共促消费公”年主题,中消协和全国消协组织计划开展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年主题宣传,协同各方力量,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夯实消费公基础,引导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消费,促进可持续消费。

二是强化维权热点问题的政策法律研究,围绕个人信息保护、虚假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等案件加大公益诉讼、集体诉讼工作统筹指导力度,有效参与《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修订。

三是围绕新能源汽车、网络游戏、校外培训、老年消费、未成年人消费、残疾人消费、农村消费、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式消费、公共服务消费等领域开展民生领域消费监督活动,开展不公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完善消费舆情常态化监测、分析、处置、反馈机制和提升城市消费者满意度行动指南,提升消费监督效能。

四是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协作,推动重点行业建立公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落实《消费教育大纲》要求,继续推进网络消费教育基地建设,联动开展“晓宇说消费”系列活动,深化“消协帮您选”共建共享机制,不断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化的消费信息需求。

五是推进消费投诉信息综合利用,推动将投诉渠道建设纳入基础公共服务,严格投诉协同处置规则和属地责任,提高消费纠纷化解效率,加大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指导力度,综合运用职责解决重大、疑难案(事)件,联动开展民生重点行业企业的投诉分析,守护安全底线,共促消费公

“共促消费公”应成为社会共识

中国消费者报:中消协希望通过“共促消费公”这个年主题达到什么目标?

朱剑桥:我们希望达到4个目标。一是凝聚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共识,筑牢消费公社会基础。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发挥消协公益社会组织台作用,汇聚消费维权各方力量,强化消费公共识,消除消费领域不公和歧视,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夯实消费公基础,为推动社会公贡献消协力量。

二是加强理论研究,促进制度完善,夯实消费公法治保障。年来,暴露出诸多消费领域发展不衡、不充分、不公、消费者“急难愁盼”的热点难点问题,消协组织要针对有关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和分析研判,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辅助政府部门决策,不断强化消费维权制度基础。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维权主张,加大消费公救济力度。面对消费者反映集中、诉求迫切、危害大、影响面广的消费不公问题,从典型案例入手,综合运用点评约谈、调查调解、警示批评、信用公示、支持诉讼、公益诉讼等维权方式,切实提高维护消费公的工作效能,同时合理配置维权资源,努力补齐农村地区、特殊群体、新兴领域的维权力量短板,让人民群众能够在公消费中获得良好消费体验。

四是强化消费教育,加强宣传引导,壮大消费公监督力量。加强系统化消费公教育,帮助各个层面消费者掌握科学合理消费知识,提升自主依法维护消费公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公消费的倡导和引领,引导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对消费不公现象勇敢说不,拒绝经营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榨取消费者剩余,对消费不公现象形成强大监督力量,共同维护社会公正义。(记者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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