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法院:多箭齐发 做好司法服务的“店小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秉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通过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善意文明执行方式,在每一件涉企案件中尽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强化服务大局意识

院党组严格落实省、市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把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号工程”“第一职责”,将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让人人身上有担子、有任务;以法治思维引领司法理念转变,以理念转变推进司法作风、优化服务企业举措。针对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薄弱点、紧迫处、需求侧、问题端,全力提供精准高效的服务保障。内乡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子国带头走访2家企业深入调研,收集问题建议,找准司法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着力点,积极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内乡某机电公司为一家外地公司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后因该外地公司破产,作为连带被执行人,该机电公司资产及银行账户被外地法院查封,该笔借款也被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给了某资产管理公司。该机电公司虽经多次协商,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积极配合履行完成担保责任,但由于申请解除资产查封时诉求表达不清、手续材料未准确提供,导致其征信等问题仍未彻底解决,致使该公司同银行的融资渠道一直处于阻塞状态,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制约了公司的发展壮大。

刘子国院长对接调研,给予该机电公司详细指导。随后,在法院干警的努力协调下,该机电公司与外地法院执行局取得了联系,向其详细说明了诉求,询问了应提交的具体材料,采取灵活措施,寻求解决办法。最终,该公司成功打通融资渠道,困扰该公司数年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畅通化解涉企纠纷“绿色通道”

为传递好司法服务营商环境的第一棒,降低企业“诉讼门槛”,内乡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通涉企案件绿色服务通道,对涉企案件采取优先立案,由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手把手”教如何准备起诉材料、证据材料,协助涉企当事人现场整理所需材料,提高立案办理效率,为企业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畅通立案渠道,采取现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多种便民立案方式,并为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时办理缓交、减交诉讼费,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加强与企业平台的对接,健全电子送达平台功能。立案后对于涉营商环境案件以绿色便笺标注,特别备注立案用时、开庭时间、送达时间、审理用时、有无保全需求等信息。

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在诉讼保全时,坚持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采用柔性保全手段,不轻易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尽可能按照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的顺序选择财产保全措施,或是采取对被保全人权益造成损害最小的财产保全措施,避免因财产保全措施不当而增加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通过被保全人及时提供部分反担保,及时解除部分保全措施,降低保全措施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保障企业资金流动和业务往来。

某冶材公司与外地某耐火材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涉标的85万余元,后冶材公司申请对该耐火材料公司的相应财产进行保全。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依法审查并作出保全裁定,对接该院执行部门进行网络查控。当得知被告耐火材料公司在某钢铁公司享有应收货款40余万元,为节约时间提高效率,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搜索、多方打听,与该钢铁公司法务人员取得联系,由法院寄出相关法律文书和证件复印件,该公司法务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后再予寄回,最终大大节约了线下保全的在途时间。被告耐火材料公司得知部分财产已被法院保全,当即赶来内乡法院协商解决此事。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其在某银行的75万元承兑汇票由法院执行给原告,原告也同意解除被告在钢铁公司债权的保全措施,双方当天即办理了相关手续,并一致表示冰释前嫌,在今后的业务中会继续保持合作。

高效调解多元解纷

持续推进诉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着力打造诉源治理新模式,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助推基层社会治理,融汇多方力量联合解纷。对于涉企纠纷案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结合实际灵活选择调解方式,深挖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尽可能从当下和长远的角度出发,考虑维系多年建立的合作基础,配合人民法院采取多元解纷机制,以互谅互让为原则消解对立情绪,最大限度“求同存异”,化解积聚矛盾。通过诉前调解既能降低企业解纷成本,又能为企业解纷压缩时间,既能妥善化解分歧,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又能助力企业脱困前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原告李某与内乡县某实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实业公司因前期资金周转不利,欠下几千万债务。考虑到被告公司生产经营现状及还债压力,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并积极与原告反复沟通货款分期支付意见。经过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调解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激动地说:“法院为了咱企业发展付出了这么多努力,咱也不能给法院添麻烦,回去一定自觉履行协议,按期支付货款。”

践行善意文明执行

在精准把握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对法院执行工作提出新要求、新任务、新期待的前提下,坚持依法执行与善意执行相结合的理念,依法灵活审慎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合理选择执行财产,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做到查控财产物尽其用,在充分保障申请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力为涉诉企业争取经营发展的空间和时间,对于涉企被执行人暂时遇到困难的,采取促成执行和解、放水养鱼等方式,最大限度维护被执行人的持续生产生活能力,帮助企业履行义务、渡过难关,实现“执行双赢”。

李某申请执行某某矿业公司一案,案涉标的一千余万元,承办人灵活采取强制措施,多次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助企业将涉案公司租赁给案外人,每年收取租金400余万元,大部分租金支付申请人李某,少部分租金预留企业解决遗留困难。至此三方握手言和。

内乡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职能,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做好涉企纠纷的司法服务、风险防范、纠纷化解、执行联动等工作,用司法的力度与温度,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做好经济发展的“护航员”,力争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程中贡献更多的法院力量。

(供稿:内乡县人民法院 聂传青 秦峻潭)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