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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9时,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康文局长带领一组干警前往西小召镇执行现场,对乌拉特农商行西小召支行申请执行韩某、吴某等六起金融借贷案件进行集中执行。

当干警来到韩某家中,仔细查看家中,未发现韩某在家,拨打韩某电话,电话处于关机中。询问院内一男子(自称韩某邻居)称韩某下农田干活去了。问韩某具体去了哪里?男子态度推诿躲闪,称不太清楚去哪里了。执行干警推测其在说谎。于是又一次返回家中,仔细查找,终于找到了躲在房屋内一个狭窄的小隔间门后面的韩某某,经核实身份,此人正是被执行人韩某。执行干警对韩某“躲猫猫”行为和其邻居撒谎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后,依法将韩某拘传至乌拉特农商行西小召分行会议室,对案件进一步协商处理。

韩某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当场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给付2万元,剩余欠款与银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日上午,其他5名被执行人也分别给付部分案款,剩余案款与银行达成和解协议。6起金融借贷案件高效执结,受到银行工作人员点赞。

法官再次提醒被执行人:“躲猫猫”行为不可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仅损害申请人的利益,而且情节严重的,会被司法拘留,甚至构成拒执罪。逃避不能解决问题,履行法定义务才是唯一出路!

(刘寅宇 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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