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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益诱惑下包庇他人,帮助“正主”逃避刑事责任。近日,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1年3月28日晚,饮酒后的王某请了徐某为其代驾。在代驾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徐某下车离开,随后王某独自一人驾车行驶,后因醉酒无法继续驾驶而停靠在路边。路人发现后遂报警。经鉴定,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39.6mg/100ml。为逃避刑事责任追究,王某多次找到徐某要求其帮作虚假证明,并承诺支付7000元好处费,面对送上门的金钱诱惑,徐某最终答应下来。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询问时,徐某作出是其为王某代驾至案发地点的虚假陈述。后公安机关调取案发当晚事发地点的监控录像,查明实际驾驶人为王某,在铁证之下,徐某承认帮王某作假证的事实。盐都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徐某明知他人酒驾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涉嫌包庇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朱文庭 陈洁/文 姚雯/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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