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兄弟为房闹矛盾 府院联动化难题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因亲兄弟争房产而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邓州法院与邓州市某局通过“府院联动”齐心协力共同化解这起家庭闹剧,结束了兄弟二人多年的恩恩怨怨。

案情摘要

据了解,郭某甲与郭某乙系亲兄弟,1990年,已成家的郭某乙和父母共同建造平房一座,该房屋一直由郭某甲和父母及两个姐姐居住。2006年,郭某乙为房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均为郭某乙。兄弟二人的父亲去世后,郭某乙及妻子以排除妨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郭某甲一家搬离居住的上述房产。2023年8月,法院依据郭某乙提供的房屋及土地的权属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据判决郭某甲及妻子搬离案涉房屋。后郭某甲以郭某乙私自办证办证程序不合法为由,将邓州市某局、第三人郭某乙诉至邓州法院,要求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争议化解经过

受理该行政案件后,承办法官王红斌意识到该案表面看是行政争议其实质是郭某乙和郭某甲之间的房屋权属争议,仍是兄弟二人的“家务事”,不能就案办案,应秉持“穿透性思维”,若从实质上化解了民事争议,行政争议的解决也将“水到渠成”。

审理过程中,王红斌与邓州市某局就案件调查情况、房屋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妥善解决的方案等多次进行细致沟通,并一起到现场勘验,全面了解案情。另一方面多次组织当事人到该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进行协商化解,并从法、理、情等多角度对郭某甲和郭某乙进行耐心劝说,为了让兄弟二人重拾亲情,王法官还专门驱车到兄弟二人年迈的母亲家中了解情况,希望二人在母亲的劝导下能放下各自的成见,和平解决矛盾。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多方努力下,郭某甲与郭某乙不再坚持原有的观念,双方打开心结,主动联系法官同意协商化解矛盾,郭某乙自愿将该房屋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郭某甲。

为了让双方无后顾之忧,王法官与邓州市某局工作人员还就后续房屋登记变更及过户费用等事项帮助兄弟俩一并谈妥,后郭某甲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一起兄弟间房屋权属争议引起的行政诉讼最终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今年以来,邓州法院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履职尽责,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主动对接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抓手,充分发挥好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平台作用,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合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源头,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供稿:朱小旭 曹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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