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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不代表纠纷结束,为践行“实质性解决纠纷”理念,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湖阳法庭周启印法官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时,诉前、诉中及庭审后“全过程调解”,经过与调解员多次联动调解,被告直接当场履行,一次性实质化解双方的矛盾。

刘某和仝某(女方)经人介绍认识后“闪婚”,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不时有矛盾,后因双方生气,仝某离家出走,不再与刘某联系。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

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不久,周启印法官多次跟双方联系沟通,希望二人能够化解矛盾,继续共同生活,但经过诉前多次调解,双方依然矛盾重重,各不相让。庭审结束后,周启印再次与驻庭调解员对案件深入分析,又让调解员参与调解。调解员结合当地俗进行多轮调解后,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刘某与被告仝某离婚,被告仝某一次性返还原告彩礼55000元。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见证下,被告仝某当场将彩礼款通过微信转帐方式转给了刘某,双方纠纷至此成功化解。

唐河县法院湖阳法庭坚持将调解理念贯穿案件全过程,围绕“诉前、诉中、判后”开展全流程、全方位调解工作,形成调解合力,并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供稿:唐河法院 曲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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