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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可一定得帮我把钱要回来啊,这都是我们出去打工的血汗钱”“法官,他冤枉我,我们自己有钱,不可能借他钱的”。2023年10月17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上庄法庭的庭审上各执一词,希望法庭能为他们主持公道。

该起纠纷还要追溯到2006年,原告称,被告因家里刚娶完儿媳妇、盖完房子手头紧,向其借款一万元周转,事后原告继续出门打工,碍于邻里关系情面,一直没好意思张口向被告要债,这几年来因为家中经济紧张,孩子也到了成婚年纪,才找出被告当年写的借条,向被告要钱。而被告称,自己从未向原告借过钱,原告随便写了一张借条来污蔑自己,自己从未写过任何东西,也没有签过字。

庭审过程中,双方依旧争执不下,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告提出庭后申请笔迹鉴定,被告也一口应下,甚至要发誓证明这不是自己写的借条。承办法官王坤亚渐渐听明白了其中的意思,于是决定休庭,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对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

对于被告,法官先给他算了个账,“如果鉴定此借条不是你所写,那么原告需自行承担鉴定费;如果鉴定此借条是你所写,那么对于你来说,本金一万元,利息有几千元,再加上鉴定费用,成本又增加几千元,算下来你就需要承担2万元左右的费用。如果真有这件事,双方协商一下,把本金还上,也就一万元,前前后后省去很多费用。”被告一听,思考良久,表示自己确实也记不清有没有借钱这回事,而且原告十几年来一直没说过这个事。在承办法官不断的劝导之下,被告承认这借条是自己写的,愿意如数偿还原告。

对于原告,法官从双方邻里关系入手,“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在十七年前就能借款一万元的关系一定非比寻常,现在更没有必要为了一万元而反目成仇,毕竟大家以后还要长期生活在一个村,低头不见抬头见。既然被告已经承认了,也愿意如数偿还,那也希望您不要过多追究。”最终,在王坤亚法官的调解下,原告同意放弃利息部分,并主动承担诉讼费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承诺在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打造群众家门口的‘解纷驿站’,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直是新野县法院上庄法庭的工作理念。下一步,上庄法庭将继续找准法庭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积极推动建立诉源治理工作大格局,以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和“五星”支部为依托,协调各方,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老百姓村口家门。(供稿:李梦颖 赵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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