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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8月11日上午,随着法槌“砰”的一声敲下,由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简称徐州铁检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在宿迁市花鸟市场公开开庭审理。在8月15日第一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这起非法买卖野生春兰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环保组织志愿者代表及数十名花鸟市场商户来到现场旁听庭审。

2022年6月,湖北警方破获一起重特大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由此牵出了本案被告人王某从湖北冯某处非法收购野生春兰的犯罪线索。江苏新沂警方随即展开侦查,查明居住在新沂市的王某非法收购8000株野生春兰,并在自己网店售卖的事实,同年9月8日将王某取保候审,于10月28日将本案移送徐州铁检院审查起诉。该案系公安部“昆仑2022”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也是江苏省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经营那么久,韭菜一样大小的兰花却只进了8000株?网上源头应不止一家,就只跟一家卖家合作?”受理案件后,徐州铁检院高度重视,检察长贺小雄主动领案承办,带着疑问即刻带领办案组严细审查事实证据,针对已有证据可能存在的其他事实指向进行逻辑评估和证据析疑。

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检察官办案组在反复阅卷审查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上,精确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调取完善相关交易平台的电子证据,同时,经过自行侦查、缜密梳理,终于发现王某还从姚某、陈某二人处收购野生春兰的犯罪线索。随后,检察官办案组会同公安机关前往湖北等地查获另两个上线卖家姚某和陈某,进一步查清了新的犯罪事实并固定了相关证据。铁证面前,王某终向检察官坦白了从姚某、陈某二人处还收购野生春兰21万余株的事实,姚某、陈某二人随之被依法追诉。

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王某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7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23年4月7日,徐州铁检院将该案向宿迁市宿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并作出从宽处理量刑建议。

在当日的庭审现场,法庭还邀请专家辅助人、南京警察学院植物学副教授南程慧出庭对兰花的文化价值、生态价值、区域分布等情况进行阐明。徐州铁检院检察长贺小雄当庭发表了翔实生动且深具普法意义的公诉意见。

经审理,法院全面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并采纳检察量刑建议,当庭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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