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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时表示,适时推出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笔者认为,通过实施报告制度,可进一步提升此类交易的监管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从而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所谓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与传统的人工交易相比,程序化交易能够更快速地处理大量的交易信息,在瞬间做出决策并执行交易操作,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和灵活性,有增加流动性等积极作用。

但是,在市场大幅波动期间,程序化交易频繁申报和频繁撤销申报等操作手法也会对市场产生助涨助跌作用。可以说,程序化交易是一把“双刃剑”,对资本市场运行有利有弊,需要不断完善监管措施。

近年,随着程序化交易的广泛使用,世界各国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如德国在2013年出台了全球第一部针对程序化高频交易的法案,内容涵盖“最小报价单位、程序化交易的定义、金融服务机构获取高频交易许可”等多个方面;美国从公司内控、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管三个层次建立了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制度。

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在2015年提出了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本思路。经过多年努力,证券监管部门已针对程序化交易可能引发的风险,建立了部分监管规则和执法措施。

在2019年颁布的《证券法》中规定,程序化交易须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今年发布的沪深主板交易规则中也增加了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程序化交易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报告义务。

适时推出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有利于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落实,有利于防止此类交易带来的市场波动和风险,促进程序化交易有序发展。

笔者认为,在推出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完善此类交易监管手段的基础上,应当整体梳理关于此类交易监管的规则,形成系统性的监管框架。要进一步完善程序化交易不同策略类型的差异化监管;进一步优化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的监管,打造立体化的程序化交易风控体系。总之,要通过制度完善和监管优化,努力实现证券交易效率与安全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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