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河县审计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等九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了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九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意见》设置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工作机制、有关要求等5个章节,为切实推进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强化源头预防和部门联动。县委编办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组织、巡察、审计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在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准确把握涉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重点、方式和标准,切实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监督检查贯通融合、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的基础性作用,为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县委巡察等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各部门明确了一名具体人员作为联络员,建立了日常工作联络员制度。
加强责任追究,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对巡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并认定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的违规违纪问题,县委编办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项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把问题整改纳入党委督查和编委督查。(魏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