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流程图一览

破产清算程序的流程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

2、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

3、管理人登记申报的债权;

4、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破产清算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非诉法律服务:

1、解答咨询、参与谈判、出席会议: 50-100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 、草拟、审查、修改各类文件、司法文书:200-1000元/件,同时按照所涉标的额,每件加收3‰。

3、出具法律意见书、签发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进行律师见证:500-2000元/件,同时按照所涉标的额,每件加收3‰。

4、尽职调查:3000元/件,同时按照所涉标的额,每件加收5‰。不涉及财产的,根据调查事务的具体情况另议加收金额。

二、 房地产类专项事务:

1 、陪购房屋1000元/件,另外,按照买卖合同的总价款,每件加收3‰。

2 、房屋租赁或转让: 1000元/件,另外,按照租赁或转让合同的总价款,每件加收3‰。

3 、房屋按揭 :2000元/件,另外,按照借款总额,每件加收1.5‰。

4、房地产开发 :30000元/件,另外,按照房地产的总标的额,每件加收2‰。

三、 公司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专项事务:

1 、参与设立公司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代办申请和登记3000元/件。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每件加收2‰;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每件加收1.5‰;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每件加收1‰。

2、参与外资设立公司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代办申请和登记6000元/件。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每件加收8‰;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每件加收2‰;

设立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件加收1‰。 3 、参与公司重组并购、资产转让: 20000元/件,另外,按照交易资产的总标的额,每件加收5‰。

4、参与企业改制:40000元/件,另外,按照改制企业的资产总额,每件加 1

收3‰。

5、参与企业投融资。 律师服务费:40000元/件,另外,按照拟投融资的总标的额,每件加收1‰; 奖励佣金: 与事务所推介的客户成交的,再加收实际投融资总额的3%。

6 、参与各类招投标事务:30000元/件,另外,按照招投标金额,每件加收5‰。

7、 企业尽职调查:80000元/件。所涉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加收1‰。

8 、参与公司上市、证券发行: 120000元/件,另外,按照募集资金的总额,每件加收8‰。

9 、参与破产清算: 80000元/件,另外,按照破产企业的资产总额,每件加收3‰。

备注:

1、外语服务:需要律师使用外语工作的,在上表所列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

2、境外服务:在上表所列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6倍计费。

3、境内异地服务:在表列服务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30%。

4、随机事务:随机事务的当事人将与该项事务相关的法律工作全部委托事务所代理的,已经或应当支付的费用等额充抵代理费。

5、特别要求:委托人对服务内容、方式或结果等事项有特别要求的,应在表列服务费以外,与律师事务所另行协商追加支付服务费。

6、顾问单位的专项服务: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委托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按照表列服务费的60%优惠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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