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面对当前疫情防控复杂严峻的形势,为规范节前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连日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景区、药店、汽车站等开展节前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实地检查、询问了解、收费政策宣传等方式,对粮油菜蛋肉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防疫用品价格、景区门票价格公示、宾馆酒店住宿与年夜饭价格、餐饮店菜谱明码标价、停车场收费价格公示等方面进行了检查。一是查看明码标价情况,检查各经营场所明码标价是否齐全,价格变动是否及时更改,价格标示是否规范;二是查看收费标准。检查各市场主体是否存在重复收费、价格欺诈、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是否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提高价格,哄抬物价,是否存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诱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三是查看收费依据,重点检查我市城区公共空间停车场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是否按规定执行。

从检查情况来看,目前我市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价格秩序良好,绝大多数经营者能够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但也有少数商家散装食品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标签内容填写不完整和个别酒店套餐菜品未标注价格等问题,执法人员已现场要求整改。

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向经营者宣传《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发放了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在此再次提醒各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做到以下几点:

要严格遵循公、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守法经营。在防疫和节日期间,对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物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严格执行商品价格政策,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

严禁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价格欺诈,排除和限制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行为。

上述违法行为一旦查实,我局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春节期间,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市场秩序稳定,努力营造诚信、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林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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