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广州曼瑜天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策划传销案上“黑榜”

广州曼瑜天雅公司涉嫌传销

被立案调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广州曼瑜天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曼瑜天雅公司),注册地为广州市白云区。

2021年7月23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新都支行线索移送,对该公司进行初查,发现该公司在销售化妆品过程中,利用其制定的“认购一定数量产品成为会员,取得发展其他会员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的业绩为依据进行计酬”的经营规则进行实际经营,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局于2021年8月2日进行立案调查。

代理奖金制度发展会员

3年收取会员投资金额近2.4亿元

经查明,广州曼瑜天雅公司从2018年5月开始,在销售“曼瑜天雅”系列产品过程中,通过“曼瑜天雅”“天雅优品”及“曼瑜国际店铺管理系统”等网站及程序,按照制定的代理奖金制度发展会员

参与者要交纳990元至298000元不等的金额成为团购、特约、市代、省代或大区总裁,取得成为会员和发展其他会员的资格,并获得相应数量的货物。该公司对会员进行划片,分为华中、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五大片区,由各大区总裁(实质仍为公司会员)进行管理。

该公司不同等级的会员拿货价格不同,会员获取层级差价。推荐平级会员可获得相应的推荐奖,被推荐的会员每次进购商品,推荐会员都能获得相应的推荐奖。

另外,该公司还设有团队销售奖,公司根据团队业绩销售数额给一定的销售金额奖励。团队当月累计销量达6000瓶,获得3元/瓶的奖励,团队当月累计销量达15000瓶,获得6元/瓶的奖励。例如,大区总裁A,发展的会员有大区B、C、D,如果当月B、C、D累计出货6000瓶以上,且各自不到6000瓶,A获得18000元的奖励。

据该公司向市场监管局提交的审计报告显示,广州曼瑜天雅公司自2018年5月至2021年6月收取会员投资金额239937121.2元,支出222856728元,盈利17080393.2元。

构成传销行为

被罚没1838万余元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采取的经营模式和计酬方式是要求被加入人员购买美容护肤产品,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级依据推荐下级团队的销售总业绩获得报酬和奖金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相关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080393.2元、罚款1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22年1月24日,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该公司已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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