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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多年前,《黄帝内经》中提出“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即医术最高明的医生并不是擅长治病的人,而是能够预防疾病的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会议中强调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司法技术鉴定在历次改革发展过程中,为人民法院案件审判贡献了专业的判断,为高效执行案件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根据新时代司法制度改革需要,向案件要效率、向案件要质量、向案件要公平的现状正是目前基层法院所面临的关键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司法工作改革目标,努力实现这一目标是现阶段对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审时度势,根据司法技术鉴定案件办理情况,总结各地诉前鉴定制度创新经验,为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做深做实诉源治理。近期印发了《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落实《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对规范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作出规定。该规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的实施,是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根据现实需要所进行的一次极具现实意义的改革和进步。让基层法院在运用诉前调解方式方法上更加规范化,也让诉前鉴定有了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能把制度成果惠及更广大当事人。与此同时,《规程》让诉前调解发挥的空间更广阔,可以介入调解的案件类型多样化和专业化。在这些案件中,司法鉴定对案件的调解具有较大的助推作用,能够让案件调解的工作方向更加明确,甚至能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达成案结事了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的和谐统一。
把人民群众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构建“诉前调解+诉前鉴定”融合机制。人民群众可在诉前或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司法鉴定,有效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提升审判质效,该机制不仅拓宽了诉前调解制度适用的天地,也完善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可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同时也传递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推动司法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