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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蔡靖骉)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北京召开例行会议。会议的一个重要议程就是初次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草案针对我国社会治安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加相应的处罚措施,立足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中国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施行以来,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司法部部长贺荣表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我国社会治安管理领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急需通过修改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加以解决。修订草案增列了违反治安管理应予处罚的行为。“(草案)将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抢夺方向盘、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软暴力’、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非法生产经营制毒物品等增列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合理设定处罚措施和幅度。明确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认可的,不予处罚。与此同时,修订草案也列举了加大处罚的情形。司法部部长贺荣表示:“对一定时间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做出加重处罚规定。适当提高罚款幅度,并重点针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拒不整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隐患、非法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等加大处罚力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增加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制度。司法部部长贺荣介绍说:“一是对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从重处罚。二是完善了询问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有关规定。三是增加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制度。此外,为进一步做好治安管理处罚与刑法的衔接,明确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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