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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9月15日公告,公司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以深龙规土监(2021)龙城罚字第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司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要求判决撤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和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规土监[2021](龙城)罚字第026号。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于9月7日立案,并于9月13日向公司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案目前处于受理中。

新城市大厦自用部分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原值18,209,952.37元,截至2022年8月31日,已累计折旧10,615,616.81元,净值7,594,335.56元;出租部分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原值38,781,813.09元,截至2022年8月31日,已累计摊销25,298,694.06元,净值13,483,119.03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按规定拆除面积201.43平方米,拆除费用54,354元,后续如果公司败诉,继续拆除违建加建面积不会对公司资产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新城市大厦于2007年建成,不动产权证书中建筑面积为10,973.62平方米。新城市大厦以公司自用为主,剩余在租商户均未涉及加建部分,2022年上半年公司租金及物业收入共399.88万元,租金及物业收入稳定,若公司败诉,后续的房屋整改不会对公司租金收入造成损失,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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